到2018年12月31日,
会有许多税种的优惠政策即将到期!
今天,
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
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这些即将到期的免税政策吧 ……
到2018年12月31日,
会有许多税种的优惠政策即将到期!
今天,
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
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这些即将到期的免税政策吧 ……
增值税
01
至2018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 号)
02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3
自2016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
04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05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06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
07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08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
09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
10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01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02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03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04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
05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06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07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08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09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10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
印花税
01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02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03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04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05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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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厦门税务